关于印发《关于校园内摆摊设点、宣传广告、
商品推介活动管理规定》和《关于校园内张挂标语,张贴宣传品管理规定》的通知
各处室、系部:
为加强校园秩序安全管理,营造积极向上、健康高雅的校园文化氛围,美化、净化校园环境,优化育人环境,保障学校教、科研、工作、学习、生活的正常秩序。杜绝校园内乱摆摊设点,乱张贴宣传品的现象。经院务会研究决定,制定了以上两个规定。请学院各部门、学生各班级认真贯彻执行。
附件1:《关于校园内摆摊设点、宣传广告、商品推介活动管理规定》;
附件2:《关于校园内张挂标语,张贴宣传品管理规定》
二〇〇七年十一月二十八日
附件1:
关于校园内摆摊设点、宣传广告、
商品推介活动管理规定
为加强校园秩序安全管理,优化育人环境,保障学校教学、科研、工作、学习、生活的正常秩序。根据上级指示精神,根据学院的实际情况,经院务会决定,特制定本规定。
第一条 校外单位或个人需要在我院摆摊设点、做宣传广告、商品推介等活动,应先到学校保卫处填写《申报表》,经保卫处审核同意后,报学院办公室批准,并在指定的场所进行;重大活动须报学院相关领导批准。
第二条 经审核、批准举办的活动,必须服从学院职能部门的管理,不得进入学生公寓、教学、办公场所和教职工住宅区,不得影响校园内安全和正常秩序。
第三条 活动举办单位和个人必须遵纪守法,遵守学院的有关安全管理规定,保障师生的合法权益。严禁进行非法宣传,严禁做虚假广告,严禁推销伪劣假冒商品和易燃易爆等危险商品,严禁携带有“黄、赌、毒”内容的物品和非法刊物进入校园。一经发现,依法处理。
第四条 活动举办单位的人员严禁在校内进行非法串联,严禁散发与活动内容无关的和非法张贴告示、启示、通知、广告等宣传品,一经发现,按学院有关规定进行处罚。
第五条 活动举办单位的各类车辆必须按指定位置停放,不得乱停乱放。
第六条 爱护校园内的各种设施和公共场所卫生,活动结
束应及时清扫场地,回收广告横幅等。否则,护校队有权收缴。
第七条 活动举办期间,学校安全保卫人员有权随时检查活动开展情况,对违规现象及时予以纠正。活动举办人要主动配合,自觉接受检查。
第八条 学院内承包的食堂、超市、理发店等经营单位,要按协议规定的经营内容,经营地点、经营时间合法经营;否则按学院有关规定予以处理和处罚。
第九条 违反上述规定或超出申报范围举行活动的,立即取消活动举办资格。
第十条此规定从公布之日起开始执行
附件2:
关于校园内张挂标语,张贴宣传品管理规定
第一条 为营造积极向上、健康高雅的校园文化氛围,美化、净化校园环境,加强在校园拉横幅、挂标语、张贴宣传品的管理,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凡在校园内的道路、运动场所或建筑物及构筑物等固定设施上张挂标语、张贴海报、广告、启事等各种宣传品,均须遵守本规定。
第三条 除学校统一安排外,张挂标语的内容和地点必须报经有关主管系、部门审核,报院办公室批准;
1、学院校门、办公楼和图书馆一楼大门厅、体艺馆北面宣传橱窗、教工宿舍宣传栏等为宣传专栏;
2、学院各系部、学生专用宣传栏另行统筹安排;
3、校外单位来校张贴宣传品,须经学院经保卫处审核同意,报学院办公室批准,并张贴在指定的场所;否则,保卫处有权干涉并撕毁。
第四条 张挂的标语,要书写规范、字迹清晰,不得妨碍交通、损害树木,不得损害公共设施、影响校园秩序和校容;各单位张挂标语后要进行善后清理,非重大活动和特殊节日张挂的标语要求在1周内清除。
第五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建筑物墙壁、树干、电线
杆、围墙、栅栏等处随意张贴宣传品,需要张贴的宣传品必须张贴在学校专设的宣传栏中。严禁张贴以下宣传品:
(1)内容消极,不健康的宣传品;
(2)校外各种经营性广告和校外招聘性广告;
(3)未经主管部门、系同意的校内经营性广告;
(4)未经有关部门审批的属个人名义的张贴物。
第六条 宣传橱窗内以学院或各部门名义公布的宣传品,由主办单位负责审核,并按要求定期更换和日常管理,保持整洁整齐,未经许可宣传橱窗前不得随意张贴其它宣传品。
第七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允许外单位和个人在校园内张挂标语和张贴宣传品。
第八条 采取“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学院办公室、保卫处、学生处、校团委负责督促检查并通报。
第九条 此规定从公布之日起开始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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